目前,我国的留学生人数逐年增加,众多在海外留学的学子们也纷纷选择回国就业。而留学生回国后,就面临着办理诸多的手续,如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落户手续等。
对于留学生来说,回国后的第一件事应该是进行身份认定,即办理落户手续。因为按“身份”性质进行分类管理,仍是目前我国人事管理的基本特点。“身份”决定工龄,而“身份”、工龄在很大程度上是确定工资级别、工作调动、医疗保险、养老保障、年休假天数、职务、职称和工资晋升以及住房补贴等待遇的基础和前提。
而对于户口在国内或在国内已注销、获其他国“绿卡”和国籍以及在国外出生的子女,办理落户手续有相关的政策。
留学生回国申请办理就业落户的基本要求:
在国内从未办过就业分配手续、出国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申请;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上海、深圳)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据悉,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入户,一般凭政府人事部门接收函再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户口在国内的,凭政府人事部门接收函和原户口所在地迁出证明,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入户;
二、户口在出国时已注销的,凭接收函和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的“注销证明”,到新接收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入户。
下列三类特殊情况入户,还需具备下列特殊手续:一是持外国“绿卡”(长期居住证)者入户,须报经市公安局外事处批准,方可入户;二是已加入外国国籍者入户,须向市(州)公安局进行“入籍申报”,经省公安厅批准后,方可入户;
三、是留学人员在外出生的子女入户,凭所在国“出生证”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可随父母一并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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